尝试用三句话说出黑格尔的《逻辑学》到底讲的是什么
黑格尔《逻辑学》德文版封面
编辑/龙之川叶藏
排版/淮阴国士与重瞳
作者/纯思
——尝试用三句话说出黑格尔的《逻辑学》到底讲的是什么?
第一句:有是本质
第二句:本质是有
第三句:概念是有和本质的真理
一、为什么这么概况?
1、《逻辑学》作为黑格尔一生最重要的一部著作,他人生的最后十五年基本都献给了《逻辑学》,在他认为,基本可以作修改的时候,只是修改了《逻辑学》的第一部分“有论”。而“本质”和“概念”部分没有得到修改。而《逻辑学》有以上的三个部分组成,自然要总结《逻辑学》的话,就是要把这三个基本的概念:有、本质、概念来展开。
2、我之所以认为这个问题是好问题,只是因为,黑格尔的《哲学》最大的特色就是他的“三一体”形式,所以,三句话讨论问题,也是他的特色。而他讨论问题,基本就是按照这样的一种顺序:从有到本质再到概念。而这样的一种顺序,他一般用一般性、特殊性、个别性(单一性)。
二、有是本质
对黑格尔来说,“有”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“直接物”,而这种直接物,最重要的是具有一种“对象性”,而这种对象性被黑格尔规定为“直接性”。也就是说,作为对“有”的讨论,讨论的重心始终是围绕“直接性”而展开。
而我们要理解“直接性”,一般是有两种思路,一种是“有”的思路,一种是“本质的思路”。黑格尔认为,从“本质”这种思路来理解“有”是正确的思路。
作为“有”的思路就是,把“有”理解为是“直接性”,理解为是一种“物”,一种独立的物。也就是说,如果按照这样的一种思路来对“有”进行规定,而这样的一种规定,必然是把“直接性”规定为“质”,把这种“质”规定为一种“内在之有”,而这样一来,就把直接性规定为是一种“某物”,而这样的一种“物”,又是“变”,而这样作为变的就是“量”的区别,而最后,作为一种物,就被理解为是具有“尺度”的一种统一体。而这样一来,最后,作为尺度物,已经不是一种“直接物”了。而这样的一种理解,恰恰是从古代哲学到现代哲学的一种进展。这样的一种进展,就是一种“唯物”的态度。
作为“本质的思路”的理解,就是“有”是“本质”。这样一来,就要把有按照是“本质”来理解,因此就会进展到“本质是有”这个命题上来。
三、本质是有
黑格尔认为,在上面关于有是本质的时候,就已经暗含了一种理解的思路,作为直接的有不是本质,而在这个有的内部存在一个有的“自身”,而正是这个本身,构成了“有”。
正是这样的一种理解,就构成了本质的观念的根源。也就是说,本质之所以存在,只是我们自己设定出来的,而这样的一种设定,就是对“有”的一种否定。
换言之,我们之所以把本质设定出来,就是认为,有作为直接物,不是本质,只是一种现象,只是一种表面的东西,只是那个变的东西的“表象”。而作为这个“变”的东西,是存在一个“根据”,而这个根据就构成了“本质”。
所以,黑格尔认为,本质作为这样的本质,有三种基本的理解。
第一,本质是一种纯粹的“否定性”,而这种否定性,是对有的否定。
第二,本质是一种“反思”。而这种反思也就是“映射”,而这种所谓映射,就是把本质的否定不仅仅理解为是一种“映象”,而是要理解为是一种映象的运动。而这个运动就是“映射”。
第三,本质是“根据”。也就是说,作为根据的本质,不仅仅是一种具有否定物而存在的东西,而是在这种否定中,在这种把自身那个东西给发展出来。而正是在这种发展中,那个自身所具有的东西,作为一个潜在的东西,才证明自己就是本质。
而这样一来,作为本质的衡量标准的还是那个“直接物”。也就是说,只有能成为“直接物”——有的东西,才是本质的。
四、概念是有和本质的真理
有是有本质的有,本质是变为有的本质,那这个有,或者本质,是怎样的一种东西呢?换言之,这个作为内在的否定性,作为内在的变,存在不存在一个“变”的归宿?而认为,有这个归宿的,且这个归宿就是有和本质的真理,而这样一来,这个作为真理的东西就是“概念”。
也就是说,概念作为有和本质的统一,作为它们的真理性,就是它们最内在的东西,是规定这个有的本质,是规定这个本质之所以为这个本质的东西。
这个就是它们的“概念”,是它们的理想和归宿。而这个就是概念,就是它们的真理。
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黑格尔《逻辑学》
五、关于黑格尔的“真理”观
在黑格尔相关文章的讨论中,真理的用法好像是非常随意的。
比如:
有的真理是本质,
本质的真理是概念,
意识的真理是自我意识,
自我意识的真理是理性……
等等。
从上面的概念的关系的排列顺序来看,好像我们可以理解为:后面一个概念就是前面一个概念的真理,也就是说,在后面所发展出来的概念中已经包含了前面的东西,而前面的东西是作为这个发展概念的出发点。
所以,前面的作为出发点的就构成了一个“根据”,而后面的由这个根据所得出的就是这个根据的结果,是一个“有根据的东西”。而这样一来,黑格尔关于真理的说法就被转变为是:根据和有根据的关系。
而这样的说法,就跟黑格尔所要表达的真理的概念恰恰相反:根据应该是有根据的东西的真理,而不是有根据的东西是根据的真理。
而这样一来,黑格尔真理的理由似乎是这样被理解的:在根据中,那个自在的东西,毕竟是一种未被规定的东西,但这个未被规定的东西,是一个怎样的东西,我们是不知道的。所以,这个未被规定的东西,在后一个概念中,是被规定出更加具体一些的内容,而这些内容,是在后一个概念被规定中所得到的。
这样所得到的内容,我们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:前一个概念本身被掩盖了的内容被揭露出来了,而这个具有根据的东西——作为后一个概念,事实上就是前一个概念“自在”的内容的“真相”,后一个概念所揭示出的这种真相就构成前一个概念的真理。
这样一来,这个真理的观念,就和我们俗常意义上的真理就相差不多了——真理就是那个“真相”,真相就是事实本身。而上面所讨论的真理意义,就是黑格尔在俗常意义上所使用的,或者所表达的含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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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将Reflexion理解和表达为映射的说明
从黑格尔“映象”之“虚无”转变为“自身”论本质(自己、自身、本身)统一性的逻辑
完结